你好,婚检的检查项目是不包含是否有整容历史的,所以放心,不会检查到的,婚检的医生也不是整形医生,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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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考虑为面部除皱婚前体检时不会检查,对结婚影响不大建议需要外敷祛皱霜及重组生长因子凝胶等药物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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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于10月1日实施了。一个月来婚检机构门前冷落的状况在全国各地全面上演,人们对此的议论也在持续。人们也都肯定的认为婚前检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及后代是有好处的,但是人们却忽视了关于婚检内容本身,即婚前是否健康,婚检能查出来吗?据信息日报11月3日消息,全国首例状告婚检机构案于10月31日作出了一审判决,结果原告败诉。我们从全南县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中,并不难找到问题的答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检查应包括对(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等疾病的检查。但是,这些内容能够涵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吗?由于法律没有具体对哪些疾病是“不应当结婚的”进行规定,而且医学上对哪些“疾病不应当结婚”也无定论,因此婚检的内容就很难具有针对性。
据人民日报9月10日报道,在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医院婚检科的婚检内容包括:首先,医生了解婚检者的家族史、个人史,有无不适合结婚的情况和近亲血缘,以及各种遗传病发生史。然后是医学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肝功能、血、尿常规化验检查等;生殖器官检查:检查生殖器官发育状况,必要时还要做B超、心电图、性病检查等。待检查报告出来,医生就可以根据检查结果开出可否结婚的证明。据说整个检查“半个小时左右就全部弄好了”。
从上述报道中可以看出,婚检分两个部分:婚检者自述和医学检查。事实上,婚检部门能够负责的只是医学检查部分,因为这部分结果是依据仪器或化验等技术手段来得出的。而对婚检者自述部分,如果自述真实,婚检部门可以作出正确判断,而当自述者有所隐瞒,就有可能造成婚检结论的错误。发生在江西全南的状告婚检机构案恰是后一种情况。因为婚检机构就是根据女方否认过去曾患有精神病史,在婚检时也无精神病方面的症状作出的判断。而且,婚检机构认为,精神病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和临床表现,在既无病史资料,又无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医师不可能下精神病的诊断。
根据笔者多年的司法实践知道,对精神病的判断是十分困难的,且不说技术和医生的能力,单从时间上来说,“半个小时左右”也不可能判断出结果。事实上,大多数婚检机构都不具备对精神病判断或鉴定的条件。既然婚检者如果隐瞒一些真实的情况,而婚检又检查不出来,终还有可能造成婚姻无效,那么这样的婚检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于全国首例状告婚检机构案来说,如今原告一审败诉了,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是经批准设立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其为原告廖文德及其新婚妻子张东秀做婚前医学检查的婚检医师和主检医师具备相应资质。虽然保健院在为张东秀做婚前医学检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但婚前医学检查只是一般的健康检查,若要对精神病分裂症作出确诊,必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专门的司法精神鉴定机构进行,作为一般的健康检查的婚检机构不具备进行确诊精神性疾病的技术力量、技术条件和法定资格。除被检人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外,婚检机构不可能作出有精神病的结论。判决还认为,造成原告廖文德状告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张东秀及其监护人故意隐瞒其病史。廖文德本人对张东秀了解不够,仓促成婚也有一定的责任。全南县妇幼保健院的工作瑕疵与本案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承担。所以,法院驳回原告廖文德的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书实际上向人们说明了这么一个现实:即婚检并不能真正成为“无效婚姻”的“防火墙”。
虽然说从今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不再强制婚检了,这是对人权尊重的一种体现。但是,如果从对双方及后代负责的态度来看,而且双方对自己或对方的身体状况应当享有知情权,特别是生活中一方隐瞒病情的并不少见,婚检应当说还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婚检应当查什么的问题不解决,通过婚检能否让婚检者获悉自己或对方的真正健康情况等问题不解决,婚检也就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通过婚检能否让婚检者知悉真正的与婚姻有关的健康信息,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婚检工作的发展,这应当引起婚检机构的足够重视。也许这就是全国首例状告婚检机构案一审判决带给我们启示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于10月1日实施了。一个月来婚检机构门前冷落的状况在全国各地全面上演,人们对此的议论也在持续。人们也都肯定的认为婚前检查对结婚的男女双方及后代是有好处的,但是人们却忽视了关于婚检内容本身,即婚前是否健康,婚检能查出来吗?据信息日报11月3日消息,全国首例状告婚检机构案于10月31日作出了一审判决,结果原告败诉。我们从全南县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中,并不难找到问题的答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检查应包括对(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等疾病的检查。但是,这些内容能够涵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吗?由于法律没有具体对哪些疾病是“不应当结婚的”进行规定,而且医学上对哪些“疾病不应当结婚”也无定论,因此婚检的内容就很难具有针对性。
据人民日报9月10日报道,在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医院婚检科的婚检内容包括:首先,医生了解婚检者的家族史、个人史,有无不适合结婚的情况和近亲血缘,以及各种遗传病发生史。然后是医学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肝功能、血、尿常规化验检查等;生殖器官检查:检查生殖器官发育状况,必要时还要做B超、心电图、性病检查等。待检查报告出来,医生就可以根据检查结果开出可否结婚的证明。据说整个检查“半个小时左右就全部弄好了”。
从上述报道中可以看出,婚检分两个部分:婚检者自述和医学检查。事实上,婚检部门能够负责的只是医学检查部分,因为这部分结果是依据仪器或化验等技术手段来得出的。而对婚检者自述部分,如果自述真实,婚检部门可以作出正确判断,而当自述者有所隐瞒,就有可能造成婚检结论的错误。发生在江西全南的状告婚检机构案恰是后一种情况。因为婚检机构就是根据女方否认过去曾患有精神病史,在婚检时也无精神病方面的症状作出的判断。而且,婚检机构认为,精神病的诊断主要依靠病史和临床表现,在既无病史资料,又无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医师不可能下精神病的诊断。
根据笔者多年的司法实践知道,对精神病的判断是十分困难的,且不说技术和医生的能力,单从时间上来说,“半个小时左右”也不可能判断出结果。事实上,大多数婚检机构都不具备对精神病判断或鉴定的条件。既然婚检者如果隐瞒一些真实的情况,而婚检又检查不出来,终还有可能造成婚姻无效,那么这样的婚检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于全国首例状告婚检机构案来说,如今原告一审败诉了,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是经批准设立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其为原告廖文德及其新婚妻子张东秀做婚前医学检查的婚检医师和主检医师具备相应资质。虽然保健院在为张东秀做婚前医学检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但婚前医学检查只是一般的健康检查,若要对精神病分裂症作出确诊,必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专门的司法精神鉴定机构进行,作为一般的健康检查的婚检机构不具备进行确诊精神性疾病的技术力量、技术条件和法定资格。除被检人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外,婚检机构不可能作出有精神病的结论。判决还认为,造成原告廖文德状告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张东秀及其监护人故意隐瞒其病史。廖文德本人对张东秀了解不够,仓促成婚也有一定的责任。全南县妇幼保健院的工作瑕疵与本案的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承担。所以,法院驳回原告廖文德的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书实际上向人们说明了这么一个现实:即婚检并不能真正成为“无效婚姻”的“防火墙”。
虽然说从今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不再强制婚检了,这是对人权尊重的一种体现。但是,如果从对双方及后代负责的态度来看,而且双方对自己或对方的身体状况应当享有知情权,特别是生活中一方隐瞒病情的并不少见,婚检应当说还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婚检应当查什么的问题不解决,通过婚检能否让婚检者获悉自己或对方的真正健康情况等问题不解决,婚检也就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通过婚检能否让婚检者知悉真正的与婚姻有关的健康信息,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婚检工作的发展,这应当引起婚检机构的足够重视。也许这就是全国首例状告婚检机构案一审判决带给我们启示
Linde- 上海艺星医疗美容医院 - 副主任医师| 2019-12-31 10:09婚检项目里不包括这个项目的。一般的婚检就是查传染病,生殖健康等。希望采纳。
婚检项目里不包括这个项目的。一般的婚检就是查传染病,生殖健康等。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