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双眼皮前,先搞清一件事:你得先请病假还是事假

最佳答案 2019-05-29 15:12

两个假期的性质不一样。 事假、病假一般都是无薪假期,而休年假是带薪休的。

一、病假,事先无法预料,当然请病假单位有规定,如要有病假证明,病历卡,及其他资料(这不是本案的问题)。接下来的问题是,已经确认了病假,分三种情况说明:

1、在单位统筹安排的年休假之前发生的病假:不能先用年休假来充抵。病假是病假,年休假是年休假,两个假别是不一样的,病假有待遇(病假工资),年休假是带薪的,如果病假先用年休假来充抵,就相当于剥夺了员工享受病假的权利。

2、正好在年休假期间,发生的病假,只能是按年休假来处理。您正好在五天的年休假里面,正好是有其中的四天生病了,那只能是按年休假处理,不会再另给四天的年休假(而四天是病假工资)。

3、年休假期间,正好碰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的,要另给假期。

二、事假:

1、当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而不扣工资的:则不享受当年的休假了。单位不扣年休假,这是单位的人性化,是福利,是另外一回事了。

2、无工资的事假:绝大部份单位,都是要扣工资的。

(1)如果在年休假之前的事假,则按事假处理,到了年休假就年休假,两者不混。

(2)如果事假正好在年休假期间,就谈不上事假了,就是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其他 6 个回答

你好,首先在术后生活中注意,不要老是低头,睡觉时也要枕高枕头,这样有助于尽快消肿,避免用不干净的手触摸手术部位,以免引起细菌感染,不要吃刺激食物。

孙广才

已认证

- 梅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 - 医师「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 2019-05-29 16:21
割双眼皮前,先搞清一件事:你得先请病假还是事假

你好,首先在术后生活中注意,不要老是低头,睡觉时也要枕高枕头,这样有助于尽快消肿,避免用不干净的手触摸手术部位,以免引起细菌感染,不要吃刺激食物。

孙广才- 梅州曙光医疗美容医院 - 医师| 2019-05-29 16:21

员工"开双眼皮",不是患病,属于美容,不能按病假办理,对此,劳动部门曾经有规定,医疗保险也有不予按疾病支付费用的规定。

对此,执业医师不得出具病假条,违者,可以向医院或者卫生计生委投诉,由卫生计生委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过鑫昌

已认证

- 南平时光整形医院 - 主任医师「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 2019-05-29 13:35
割双眼皮前,先搞清一件事:你得先请病假还是事假

员工"开双眼皮",不是患病,属于美容,不能按病假办理,对此,劳动部门曾经有规定,医疗保险也有不予按疾病支付费用的规定。

对此,执业医师不得出具病假条,违者,可以向医院或者卫生计生委投诉,由卫生计生委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过鑫昌- 南平时光整形医院 - 主任医师| 2019-05-29 13:35

现实生活中整形手术已经非常普及,其所能享受的劳动保护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修复性整形系因患病或负伤所致,具有医疗性质,凡履行了病假手续的,应享受医疗期待遇;而美容性整形纯属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人事务,非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并非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不属于享受病假医疗期的范畴。由此可见,“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是判断是否具备医疗性质的关键。

王翘楚

已认证

- 信阳易韩整形 - 医师「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 2019-05-29 09:23
割双眼皮前,先搞清一件事:你得先请病假还是事假

现实生活中整形手术已经非常普及,其所能享受的劳动保护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修复性整形系因患病或负伤所致,具有医疗性质,凡履行了病假手续的,应享受医疗期待遇;而美容性整形纯属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人事务,非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并非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不属于享受病假医疗期的范畴。由此可见,“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是判断是否具备医疗性质的关键。

王翘楚- 信阳易韩整形 - 医师| 2019-05-29 09:23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年轻时尚的职场新人,当然也不例外。

小谭打小对自己的样貌还算自信,就是觉得单眼皮一直是自己的痛。经济独立后,一心想割一个时下流行的欧式大双眼皮。三八女神节,各个整形医院促销力度直接把小谭那颗躁动的心给俘获了。在上班的路上,还没给公司打招呼就直接钻进其中一家医院给自己的眼皮上添了条宽阔的褶。

割完双眼皮,眼睛肿得厉害,小谭想着不能让人看到自己这么丑的样子,完全忘记要跟公司请假这事了。过了一星期,公司以小谭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严重违纪为由,做出了将其强制辞退的决定。小谭这下急了眼,顾不上还没完全恢复的眼皮,让整形医院出具了病假手续,就跑公司补病假了。遗憾的是,公司方面不买账……

案情简述:

谭某于2016年1月6日通过网上招聘进入某百货公司处从事收银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6日,合同约定劳动报酬3500元。

2016年3月5日,谭某前往上海某医院进行重睑手术(俗称割双眼皮),且未提前请假。2016年3月13日,公司以谭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严重违纪为由作出了将其强制辞退的决定。之后谭某出具了上海某医院的病假手续,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割双眼皮”属于事假还是病假?

处理结果:对谭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关于考勤管理一项明确规定:“员工生病或处理私事须请假时,应提前三天请假,说明请假理由,离岗天数等,经批准后,办妥相应的手续;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情时,应直接给上级领导打电话说明情况,并向人力行政部报备,且事后三日内补报OA流程。”

谭某所提供的上海某医院整复外科病历及病休单并不能证明其手术系因病所致,“割双眼皮”手术虽名为手术,但属于对天生容貌的一种改变,其没有紧迫性,谭某完全可以提前以事假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实际上,谭某将美容行为视为急病,仅仅寄希望于事后补假,工作态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她的行为也影响到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遵照合法的程序,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

求美启示:

现实生活中,如今的整形手术已非常普及,但其所能享受的劳动保护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修复性整形系因患病或负伤所致,具有医疗性质,凡履行了病假手续的,应享受医疗期待遇;而美容性整形纯属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人事务,非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并非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不属于享受病假医疗期的范畴。

可见,“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是判断是否具备医疗性质的关键。比如因存在兔唇等先天性病理缺陷,或美容手术失败造成身体伤害而需要整形、修复的,属于医疗性质,应按照病假的相关规定处理。

【延伸思考】

提到整形美容,到底是修复性的还是美容性的也难以一概而论,比如员工去医院拔颗智齿算修复性整形还是美容性整形?还有网友评论的包皮手术是美容性的还是修复性的?整形手术有时不仅着眼于外观功能,也同时针对改善和恢复生理功能,目前现代医学尚无疾病的准确定义。

因此,在个案判断上,还得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但无论如何整形美容不是突发急症,其应提前申请并获得单位批准,如果没有预先告知,其不仅不是病假、事假,还可能是旷工行为。

【结语】

小谭的被强制辞退纠纷,以“不予支持仲裁请求”告一段落了。但笔者从医美角度发现一个细节:小谭的“欧式大双眼皮”手术未必做得精细,或者说是否出自专业眼部整形医生之手,这个问题有待探究!

周蒙寅

已认证

- 阜阳壹加壹医疗美容 - 主治医师「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 2019-05-29 08:45
割双眼皮前,先搞清一件事:你得先请病假还是事假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年轻时尚的职场新人,当然也不例外。

小谭打小对自己的样貌还算自信,就是觉得单眼皮一直是自己的痛。经济独立后,一心想割一个时下流行的欧式大双眼皮。三八女神节,各个整形医院促销力度直接把小谭那颗躁动的心给俘获了。在上班的路上,还没给公司打招呼就直接钻进其中一家医院给自己的眼皮上添了条宽阔的褶。

割完双眼皮,眼睛肿得厉害,小谭想着不能让人看到自己这么丑的样子,完全忘记要跟公司请假这事了。过了一星期,公司以小谭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严重违纪为由,做出了将其强制辞退的决定。小谭这下急了眼,顾不上还没完全恢复的眼皮,让整形医院出具了病假手续,就跑公司补病假了。遗憾的是,公司方面不买账……

案情简述:

谭某于2016年1月6日通过网上招聘进入某百货公司处从事收银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6日,合同约定劳动报酬3500元。

2016年3月5日,谭某前往上海某医院进行重睑手术(俗称割双眼皮),且未提前请假。2016年3月13日,公司以谭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严重违纪为由作出了将其强制辞退的决定。之后谭某出具了上海某医院的病假手续,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割双眼皮”属于事假还是病假?

处理结果:对谭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关于考勤管理一项明确规定:“员工生病或处理私事须请假时,应提前三天请假,说明请假理由,离岗天数等,经批准后,办妥相应的手续;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情时,应直接给上级领导打电话说明情况,并向人力行政部报备,且事后三日内补报OA流程。”

谭某所提供的上海某医院整复外科病历及病休单并不能证明其手术系因病所致,“割双眼皮”手术虽名为手术,但属于对天生容貌的一种改变,其没有紧迫性,谭某完全可以提前以事假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实际上,谭某将美容行为视为急病,仅仅寄希望于事后补假,工作态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她的行为也影响到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遵照合法的程序,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解除。

求美启示:

现实生活中,如今的整形手术已非常普及,但其所能享受的劳动保护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修复性整形系因患病或负伤所致,具有医疗性质,凡履行了病假手续的,应享受医疗期待遇;而美容性整形纯属出于爱美之心的私人事务,非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并非医疗行为,只能视为事假,不属于享受病假医疗期的范畴。

可见,“因患病或负伤所引起”是判断是否具备医疗性质的关键。比如因存在兔唇等先天性病理缺陷,或美容手术失败造成身体伤害而需要整形、修复的,属于医疗性质,应按照病假的相关规定处理。

【延伸思考】

提到整形美容,到底是修复性的还是美容性的也难以一概而论,比如员工去医院拔颗智齿算修复性整形还是美容性整形?还有网友评论的包皮手术是美容性的还是修复性的?整形手术有时不仅着眼于外观功能,也同时针对改善和恢复生理功能,目前现代医学尚无疾病的准确定义。

因此,在个案判断上,还得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但无论如何整形美容不是突发急症,其应提前申请并获得单位批准,如果没有预先告知,其不仅不是病假、事假,还可能是旷工行为。

【结语】

小谭的被强制辞退纠纷,以“不予支持仲裁请求”告一段落了。但笔者从医美角度发现一个细节:小谭的“欧式大双眼皮”手术未必做得精细,或者说是否出自专业眼部整形医生之手,这个问题有待探究!

周蒙寅- 阜阳壹加壹医疗美容 - 主治医师| 2019-05-29 08:45